涉競爭法案件審訊排期時間長 陳家殷指不理想亦影響重要原則

競爭事務委員會主席陳家殷指出,競委會8年來共入稟15宗案件,針對48家業務實體及24人進行執法,執法個案並不算少,但承認法庭審訊排期時間長,情況不理想。

陳家殷說,個案審訊排期時間長是一個挑戰,甚至令他擔憂,可能影響競委會執法工作的進度。
陳家殷說,個案審訊排期時間長是一個挑戰,甚至令他擔憂,可能影響競委會執法工作的進度。

陳家殷在一個電視節目上表示,香港競爭法的法律框架採取「提訴模式」,有別於歐盟及內地等所採用的「行政執法模式」,「行政執法模式」可讓相關的委員會,可以決定涉案單位有無違法並直接處分,香港競委會的角色只是搜集證據,再提上競爭事務審裁處審理,司法程序的時間不由競委會掌握,他以2020年3月教科書懷疑合謀定價的案件為例,指排期超過4年到明年4月才審訊。

陳家殷說,個案審訊排期時間長是一個挑戰,甚至令他擔憂,可能影響執法工作的進度,涉案公司及相關人士面對案件懸而未決亦不理想。他指出,社會希望可以在法庭樹立香港競爭法的重要原則,建立香港的一套學說,目前的情況並不理想。

陳家殷不同意指競委會對油公司及超市懷疑合謀定價調查「無聲無氣」,他說已對油公司展開調查,但不論本港或海外經驗,「合謀定價」和「平衡定價」的概念都容易混淆,要有足夠證據提控並不容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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